编辑部公告

  • 2015年第2期专题:数据开放与交易



           数据中蕴含的是信息,有很强的外部性,多源数据的碰撞融合才能产生化学反应,从而释放更大的价值。据Gartner Group公司预测,到2017年,约2/3的大数据项目将是企业防火墙之外(外部数据)的整合。根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预测,开放数据在全球的教育、交通运输、消费市场、电力、石油/天然气、医疗健康、消费金融等各个领域可以撬动3.2万亿到5.4万亿美元的经济价值。因此,发展大数据的理想条件之一就是让数据顺畅地流动起来。但是,当前国内的情况不容乐观,数据割据、信息孤岛普遍存在,数据结构性短缺制约着大数据应用的普及与深化。为推动国内数据开放流通,本刊组织了“数据开放与交易”专题。

           本期专题的5篇文章围绕数据开放的几个重点方向展开讨论。

           第一,政务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问题。高丰的《开放数据:概念、现状与机遇》指出了政府数据开放运动的推动力:如果将开放数据运动比作一场马拉松,那么前半程则完全由政府透明化在推动,后半程的动力则来自巨大的商业潜能。他还对国内少有的几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进行了分析,认为数据开放性差、数据多静态、数据更新率低是普遍问题。周大铭在《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现状和保障机制》中评述了各国数据开放状况,指出其共同特点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,建立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,坚持应用需求引导数据开放,最后为我国推动政府数据开放提出了建议。潘永花的《数据开放与政府治理创新》则结合阿里巴巴向政府开放数据的实践,提出了推动政府数据应用的新角度。

           第二,企业间数据的流通交易问题。由于多源头、跨领域的关联分析才有可能形成更完整的知识和更深刻的智能,数据资源的流通日益成为普遍认知和客观需求。而企业间的数据流通,必须走市场化的路线。杨琪的《我国大数据交易的主要问题及建议》分析了国内外数据交易的现状并指出:由于数据交易相关的制度不完善,很多数据拥有者担心用户隐私或企业机密泄露,不放心让自身数据进入流通环节。建议在数据的商品化改造、提升社会认知、消除安全顾虑等方面多做工作。

           第三,数据交易的法律问题。数据开放要依法有序进行。王融在《关于大数据交易核心法律问题—— 数据所有权的探讨》中指出,清晰的产权归属是交易的前提与基础。然而,目前关于数据的产权归属问题还远远未达成共识,特别是在去除个人身份属性的数据交易中,到底是数据主体(产生数据的个人)还是记录数据的企业拥有数据的所有权,各方莫衷一是。她提出:原始/底层的个人数据,所有权归用户本人所有;而在原始数据基础上,经过充分匿名化获得的数据集,企业享有限定性的所有权。

           推动数据开放流通,实现价值最大化,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。希望本期专题能够为读者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一些线索和启发。


           刘多,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。担任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副秘书长、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秘书长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科技委委员,北京通信学会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宽带发展联盟秘书长等职务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,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、信息产业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、全国三八红旗手。

           魏凯,男,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移动与大数据研究部副主任、高级工程师,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局(ITU-T)第16研究组Q21联合报告人、数据中心联盟大数据组组长、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。主要从事互联网技术、标准与产业政策研究。主持和参与科技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。近年来参与国务院《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》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个部委《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》等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。发表论文30多篇,申请发明专利1项,主持完成通信行业标准10多项、ITU-T国际建议书2项,3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。


  • 发布日期: 2020-01-20    浏览: 1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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